第一条 为增强本基金会工作的透明度,确保本基金会捐赠收入和资助项目的公正性、公开性、合法性,依据《慈善组织信息公布办法》和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章制度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信息披露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实事求是原则,信息披露要及时、完整,确保披露信息真实。
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内容:
1、基本信息(基金会简介、组织机构、领导致辞、会徽等,包括基金会名称、登记证号、宗旨、业务范围、类型、成立时间、原始基金数额、负责人、理事、监事、住所和联系方式等);
2、相关政策法规制度(章程、财务管理制度、证书印章管理制度等);
3、公益项目信息(包括项目名称、项目背景、实施时间、运行模式、联系人等);
4、年度工作报告(含财务报告)、审计报告;
5、 捐赠信息(包括捐赠时间、捐赠方、捐赠金额、捐赠用途);
6、资助信息(包括资助时间、资助项目、资助金额);
7、基金会动态等。
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形式:
1、通过本基金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或资料汇编册公示;
2、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公示;
3、其他公示形式。
第五条 信息披露的原则:
1、客观性;
2、准确性;
3、完整性;
4、时效性;
5、真实性;
6、相关性(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);
7、可比性(不同时期的对比);
8、易理解性;
9、保护信息相关人权益。
第六条 信息披露的时间:
1、 固定信息按年度进行更新,每年更新或修改一次;
2、变更信息按月度进行更新,每月更新或修改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