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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明道文物保护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20/9/24 12:59:17 来源: 明道基金会

为规范本基金会印章的使用及管理,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  印章由本基金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,不得将印章交于无关人员。外出用印,由办公室专人全程陪同,确保合法使用。

第二条  基金会公章由办公室保管;财务章及专管财务领导名章作为基金会在开户银行的预留印签,由专管财务的领导管理;财务章和有关票据须分别存放,不得由一人保管。

第三条  公章的用印均须履行登记手续,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应予以拒绝。

第四条  重大事项的用印必须出示相关文件并经基金会领导同意。

第五条  盖印位置要恰当,印迹应清晰、端正,印章名称要与印件落款一致。

第六条  管理印章人员变更时要按规定程序履行书面移交手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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