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本基金会印章的使用及管理,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印章由本基金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,不得将印章交于无关人员。外出用印,由办公室专人全程陪同,确保合法使用。
第二条 基金会公章由办公室保管;财务章及专管财务领导名章作为基金会在开户银行的预留印签,由专管财务的领导管理;财务章和有关票据须分别存放,不得由一人保管。
第三条 公章的用印均须履行登记手续,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应予以拒绝。
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用印必须出示相关文件并经基金会领导同意。
第五条 盖印位置要恰当,印迹应清晰、端正,印章名称要与印件落款一致。
第六条 管理印章人员变更时要按规定程序履行书面移交手续。